古代官府怎么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马克思曾言: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没有比这个更恰当的比喻了。纵观中国历代王朝,莫不十分注重赋税之收入。从人丁到田亩,从实物到银两,古代的王朝发明各种办法来维持稳定的赋税收入。但是作为大多数中国古代王朝主要财政收入的农业税却是最不容易逃避的,因为土地是不会跑的,而人民安土重迁,没事也不会瞎跑,因此想要逃避国家的赋税徭役,还是不容易的。
但是并不是没有办法,寄身地方豪强(一般情况下国家收税比豪强低一点,非一般情况,就会造成小民放弃自由身而委身地主门下),或者归隐山林(天灾人祸之时,经常有举家入山林就食者。)一般上述两种小民逃避税赋之办法,多在王朝末期,民不聊生之时出现。能熬过乱世,免死于沟壑者,在新的王朝开端,多能分的一份土地,过上一段时间太平日子。
而说到古代对偷税的惩罚。多是对商人的一种惩罚措施。因为商人流动性强,本来就不好管理,再加上商人脑子又转弯快,所以偷税漏税就比较常见了。因此打击偷税漏税就成为古代王朝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项目。在这方面玩的最嗨的是汉武帝。汉武帝时期屡兴事于西域,国库的钱烧的有点快,汉武帝就在税收上留了点心,当时规定商贾、放高利贷者要向汉廷交纳“缗钱税”和“贳贷税”就相当于现在的财产税和利息税。
当然了,朝廷也不知道商人有多少财产,因此就要求纳税者如实呈报钱财,经官府核验后交纳税金。税额为“率缗钱二千而算一”,即每二千钱纳税一算(一百二十钱),就是6%的税率。这就是所谓的“算缗”。然而很多大商人还是心存侥幸,隐瞒钱财偷税漏税,据史料记载:"富豪皆争匿财"。为此,汉武帝在大臣张汤的建议下,实行“告缗”令。
鼓励百姓告发违法商贾,可不是空口鼓励,法令规定:“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就是说如果民众如实举报商人偷税漏税,一经查实,就将商人的财产全部没收,分一半给举报者。这下可好,天下的眼睛都盯着那些富商巨贾。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当时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破产”,此举地打击了不法商人的偷税行为。唐代开始征收茶税,为防止贩私偷税,唐官府规定:“私鬻(卖)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园户(茶农)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 (《新唐书•食货志》)。
可以说对偷税的打击还是很严酷的。大唐的的交易场所——东市与西市在宋代,如果偷贩私盐一两以上,就要被“决杖十五”,如果拒不纳税,“持杖盗贩私盐,三人以上,持杖及头首并处死”。如果被逮着贩卖私茶“一斤即杖100,贩至20斤以上弃市(处死后示众)”。贩私酒也是不被允许的,“五斗处死”(《宋会要辑稿》)。可见在号称商业繁荣的宋代,也是需要老老实实给政府交税的,否则大量私贩茶、盐、酒等物,是要冒着生命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