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的晋商私下卖给后金铁料、火药、提供军事情报、走私粮食,是否是卖国的汉奸?
挺有意思的是,看到有些回答并没有提供什么有说服力的证据的时候,就给人盖了历史发明家的帽子了,什么卖的都是丝绸啊。而所谓的证据也不过是抓到的走私者走私的没有铁器,火药啊。所以,资敌是不可能的……还是明朝自己太烂,人民愿意反抗,不愿意给明朝玩了对这种答复,我们能说什么呢,其实有一句话足以说明一切“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商人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
这还不能说明一切么?顺治曾在紫禁城设宴款待,并赐给服饰。还要给他们封官赏爵,八大商家受宠若惊,竭力推辞。于是,顺治便将他们封为“皇商”(籍隶内务府)。范永斗被命主持贸易事务,并“赐产张家口为世业”。其余七家,亦各有封赏。皇商们只是正常贸易,会有这么重的感谢么?明显不会,明朝后期,努尔哈赤在东北建立了后金政权。
但做为一个半奴隶半军事封建制的政权,后金根本负担不起庞大的军需开支。金钱、铁器、粮草,这些战略物资后金都极度缺乏。虽然明朝政府明令禁止与满清进行商业交易,但是利润之丰厚让晋商们甘愿冒生命危险将物资运往后金。努尔哈赤开出高额利息向山西商人借巨额钱款。还向借款的山西商人出具了盖有龙玺的借票以为证据,这就是“龙票”。
甚至还有一些山西商人在从事贩贸活动同时,还为为满族政权传递文书情报。据《清实录》载,天命三年(1618),时有山东、山西、河东、河西、苏杭等处在抚顺贸易者16人,努尔哈赤“皆厚给资费,书七大恨之言,付之遣还”。虽然说那个时候的国家界限还没有那么深,但我们可以想象,以现在的标准看,卖给敌方粮食,甚至还能借款给敌方,让敌方能吃能喝能打,那算不算资敌?这些人对汉族政权来说,算不算汉奸?努尔哈赤死后,清太宗皇太极登基称帝,改国号“后金”为“大清”。
皇太极还对晋商承诺将来入主中原后,所借银钱加利息一并奉还。同时,他大力支持山西商人,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他们来做生意,给他们提供极大的便利,利用他们储备军用战略物质,还发展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为间谍,利用他们刺探情报和军事动向。通过与晋商的贸易,满清获得了大量的铁器、粮草,度过了很多艰难的时段,也借此统一了全国,这是事实。
如果这都不算资敌,不算汉奸,那什么才算是汉奸?历史的车轮滚滚前进,或许以我们现在的目光,按某些历史发明家的眼光来看,这些人是促进民族融合,祖国统一的中流底柱,为了满清先进制度进入中原打击腐朽的明王朝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非自有人知,历史不是由今人的观点来决定好坏的,否则,也许未来几百年,日本侵华也就成了扶桑西渡,汪精卫也成了促进民族融合的含恨而死的大英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