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唐、明法律可以看出古代对女子的保护,年龄约束是在中年,且不说古代人的寿命长短,男子到了40多岁纳妾,50多岁休妻,有多少机会生育子嗣呢?而且娶妻是要有彩礼投资的,纳妾也非影视剧中那么简单,古代纳妾也是有正规文书聘娶的,成本是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
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出现过很多匪夷所思的行为,“典妻”就是封建社会中的糟粕。顾名思义,典即“典当”之意,或卖或押,但与物品典当不同,收妻方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典妻方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收益。虽然封建社会中男权为贵,但妻子毕竟是一个家庭单位的女主,不到万般无奈,又怎么能随意押出?所以此现象暴露了封建社会的财富分配严重失调,即使是盛世,穷人间的典妻调配只不过是为满足典当双方的需求,即典妻方赚取利益,收妻方解决传宗接代的问题。
典妻形成因素“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汉书·贾捐之传》典妻并非是清朝专属,在封建社会里,它是对婚配制度的一个补充,在今天看来,将妻子典当完全属于“贩卖人口”,但在封建社会,一纸婚约就将女子沦为丈夫的私产,怎么处置就在于丈夫的家庭决策。正所谓封建枷锁的“三从四德”,其中“三从”是指“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强调的就是男权主义。
而“四德”之首便是妇徳,是对女子贞洁的道德约束,因此典妻是与该道德标准相违背的,历朝历代的法律没有支持典妻行为的。但也都没有过多的干预这种行为,原因很简单,典妻行为有伤风化的同时却能够带来人口的增加。“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礼记·内则篇》典妻往往是由男方家庭的主动行为,古代婚姻中,男子娶妻的成本并不像今天,普通家庭虽然需要通过“三媒六聘”才能讨一个老婆。
但女方会以嫁妆的形式来抬高女儿在男方家中的地位,而且在古代,女方的嫁妆往往是男方彩礼的十倍甚至数十倍。举个例子,男方订婚时要给予彩礼,假设价值100两银子,则女方出嫁时在彩礼的基础上增加至1000两以上,这些增加的东西,会跟着男方先下定的彩礼一同送至男方家,而且这些都属于男子私产,女子再无所有权,继承权也只有女子所生儿子所有,与其娘家也没任何关系,如《宋刑统·户婚》规定的“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并不得追理”。
这可以说明两个问题,古代男子娶妻是能达成收益的,但并非上述举例那样丰厚,普通家庭的彩礼嫁妆是很微薄的,只是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算赚了一笔。另外,女子对财产没有支配权,而且女子被视为男子的私产,这是典妻行为产生的两大内在因素,通过典妻赚钱是娶妻赚钱的延伸,二者皆有获利的性质。“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