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手机回收网站评估回收现在有许多专门回收二手手机的网站,如爱回收、回收宝等。这些网站首先调查下你的手机的现在如几成新、是否有破屏、维修记录等,然后你邮寄到指定地点以后人工二次复检,会把最终回收款确认后支付给你。最后,手机作为个人日常使用的主要工具,会有诸多个人信息,在销售前请先做好数据备份后对手机信息进行重置,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媒体揭露高铁卖高价茶,为何被网民一边倒的批评媒体?你怎么看待呢?
这则新闻,看似一件事,却是二件事,一是列车上设消费专座,二是餐车上涉嫌以次充好卖三无产品。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觉得媒体有越界之嫌,为什么非要跟餐车过意不去呢?普通列车上有硬卧、软卧,即使没卖出去,空在那里,是不是也要请你使用呢?酒店的总统套房一般都是闲置的,是不是花经济酒店的钱,也可以享受总统套房的待遇呢?作为企业,设置一些消费项目,这本无可厚非,谁也不要扛着道德的大旗去进行谴责。
没有人强迫你消费,再说,你不消费,为什么要跑去餐厅,说白了就是去蹭座,人家不让你坐,你就爆料给媒体,实在是居心不良!不过媒体的调查也并非不是好事,至少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火车上销售的高价茶极有可能是三无产品,包装上疑似冒用其他厂家的服务电话。而且经过电话了解,厂家表示只生产铁观音,没有生产过茉莉花茶。
既然是高价消费,那就应当提供优质产品,而不能为了利润最大化,以次充好,这样会砸了自己的招牌,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一般按照商品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那此案中餐车以次充好,茶叶包装上留有其他厂家服务电话的行为属于“欺诈”吗?对此《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因此,餐车不仅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而且工商部门还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刚进入茶叶这行,发现利润惊人,但水很深,应该怎样度过初期的困难阶段呢?
谢谢提问者!如果“刚进入茶叶这行,发现利润惊人,但水很深。”实际上这不是水深,而是刚刚进入这行业的人根底浅!为什么呢?(一)隔一行,如隔山。知识浅!摆地摊容易,随便进些货就能做。然而,茶叶不是单一的,是一个体系,从栽培茶树到采摘茶菁,从初制生产到精选茶叶,从分类加工到拼配制作,从货源供应到终端销售,从文化创意到茶文化传播,等等渠道,各有各的方法和知识准备。
如果一个刚刚进入茶行业的人,一眼就能看懂弄好的话,那不是水深,而是这个行业水太浅了。(二)看山易,进山难。误解大!读书人人都会,把书读好却不是一二年就行,要成为博士却要十多年的勤奋努力外加领悟智慧。在茶行业中,喝茶容易,认识茶叶容易,积累知识,当茶博士却又不容易。等到真正的懂得茶文化知识了,理解茶叶了,就更不会认为茶叶利润惊人了,反而会去研究如何优化茶叶,提高茶叶的文化附加值。
(三)云遮天,不知高。看不透!有些行业,在看不懂的时候进入,确实能收到很多的惊喜,得到很多的意外之财。茶行业也是!如果你处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或者是在本世纪初普洱茶滞销的时候进了很多货,销售困难,压(砸)在手上出不来,那么经济情况好的时候,人们追捧的时候,意外之财会砸得您晕头转向,不知爹妈。问题是你敢追求延时利益吗?!当然,如果提问者硬着头皮进入了茶行业,先前的困难确实是很多的。